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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异11年了,女儿今年11周岁,(几个月就离了)法院调解书上注明孩子归他抚养,我不用贴生活费,(当时我只有半条命了,不得不先活命要经)孩子跟着他就是作孽,自己照样在外面潇洒,把孩子丢给爷爷管,我于心不忍,接过来给我姐姐抚养,自己在外打工,在2004用积蓄另外再借一些钱购买了100平米的商品房,把卫生间、厨房间简单的装了一下,凑合给她们住(我姐姐和她的孩子以及我的孩子)我继续在外打工,把债务还清,2010年回来自己带女儿(老师反映我女儿很内向、自卑、整天不快乐,担心她这样发展下去会心理不健康)我只能自己带,在家工作不好找,我的身体也每况愈下(在十几年前得过乙肝治疗后好转)也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经管我和女儿都省吃俭用还是很难维持生活必须的费用,有时亲戚也接济一些,最近手指及手掌心四处开裂、疼痛,影响我劳动,感觉万般无奈之下去社区申请低保,他们说现在不是审批时间,再说我这种情况不能达到低保的条件,房子这么大,女儿有他爸爸抚养(可是他爸是个生不见人,死不见尸的主我真没办法!就算万一见到人他也不会给这么多年没给过一分钱和物)可是现在真实举步维艰想去医院检查身体,也拿不出这份钱,我该怎么办呢?

调解 2012-11-14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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