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我家有22.8亩林地,拥有林权证,并实际经营10年了,别人家有这片林地退耕还林前的土地证,一直没有经营,当时是给我们的,十年间没有提出异议,今年6月,相关部门要征用其中15.57亩,拥有土地证人要求赔偿给他们,由于是一地两证,进过协商,赔偿款我们按照比例分割了,剩下的7.23亩林地,相关部门与我们签了补充协议,林权证被收走,说变更后再还,现在7.23亩林地要被临时征用,扣押我们林权证与补充协议不给,说这个地临时征用后因没有树,就不是我们家的林地了,就应该给土地证的人了,并在没有经过我家同意的基础上让施工队动工填埋林地,我不清楚这个说是否合理,同样的地,前面的15.57亩就是我家的,剩下的7.23亩被临时征用后就不是我家的了。

征地补偿 2012-11-08 2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耕地的补偿额与以下因素有关:地域、征地用途、谈判技巧,征地的合法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征收首先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批准,另外需要看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大部分征地的目的是为了政府征地后转卖给商业公司,赚取差价,了解具体情况有利于协商补偿款
  • 看具体政策。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晋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