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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最高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交通事故可以工伤与人身损害双重赔偿的批复》中,如果劳动者在下班途中出交通事故,第三人已完全履行赔偿责任后,劳动者能得到哪几项工伤补偿,八级工伤怎么补偿?四级工伤又是怎么补偿?

征地补偿 2018-06-27 02:5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按上海规定,已经赔偿过的重复赔偿项目一般工伤不再赔偿,其他项目工伤仍应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述三项八级伤残各赔偿11、9、9个月本人缴费工资或者本市平均工资,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本人缴费工资或者本市平均工资,再按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或者本市平均工资的75%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 补充赔偿。建议请律师,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已经得到赔偿的项目一般工伤不再赔偿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
  •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工资)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天数。  (1)受害人工资分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形分别确定:  A.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有纳税凭证、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的合法证明;  B.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①受害人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应指受诉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同或者相近行业(应以产业分类标准、同一行业社会评价标准判断)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误工时间:  A.受害人非持续性误工的: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证明内容为在多长时间内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  B.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指伤残鉴定机构对残疾等级程度出具鉴定意见之日)前一天。  C.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提示】  ①误工费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因伤致残的,误工费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标准和依据见《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③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的,实际减少的收入不含企业的经营利润,误工费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润损失。
  • 已经赔偿过的重复赔偿项目一般工伤不再赔偿,其他项目工伤仍应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都可以得到赔偿的,级别不同,金额不同 的
  • 还要看责任认定。
  • 按上海规定,已经赔偿过的重复赔偿项目一般工伤不再赔偿,其他项目工伤仍应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述三项八级伤残各赔偿11、9、9个月本人缴费工资或者本市平均工资,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本人缴费工资或者本市平均工资,再按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或者本市平均工资的75%按月发放伤残津贴。
  • 补充赔偿。
  • 还要看责任认定。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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