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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43岁,前两年随其弟刘**前往郑州做工,刘**为包工头。2009年底刘**与妻子回家过春节时出车祸,其妻死亡,刘**腿骨折。过完春节,刘**在家养伤,让我姐夫前往郑州代为处理其妻死亡应得的赔偿金等相关事宜,并与之前的老客户保持联系,同时也是将去年没做完的活做完。五月初,刘**伤好后打电话给我姐夫,说刘**等人第二天就到郑州了,让我姐夫准备饭菜他们第二天早上到了可以吃。我姐夫当晚买了菜,并将好久没用的煤炉点着了,结果由于煤炉放在房间里,房间不通风,导致当晚煤气中毒。后送医院抢救治疗,至今还是像植物人,除了头能动,四肢均不能动,说话也不行,估计已经不可能好起来了。花了十多万医药费,刘**当时除支付了两三万药费外,至今不闻不问。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姐能否起诉刘兵,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另外,出事时是2010年5月份,在医院一个多月,出院后到去年还时常在用药,但无太大起色。如果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话,现在起诉,在诉讼时效方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其他 2012-11-10 13: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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