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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所在的公司从今年2月份的时候就有部分提成未发放下来(原因是30%的部分是需考核货款回笼的,是次月中下旬结帐的,就造成公司需要在结帐日后开始计算多少工作日未回款进行考核扣款)而70%部分是隔2-4个月,去年更久,甚至半年全额提成不发放,去年考核制度并不包含考核回款部分,是应该100%按时核算的,但却拖欠5-7个月发放,员工一直有担心情绪,害怕公司会不给予劳动所得。今年的状况也是不怎样,所以对于公司的做法不能理解,因为面临生活压力,经济紧缺,导致回款时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前使用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但鉴于公司一直不发放提成,所以用了公司的货款九千元。公司的情况是说我挪用了货款,要求我还清。但鉴于手头压力,并且在公司我有10000余元的劳动所得及风险金(每月扣100元,扣够20个月)(公司认为应扣款防止风险,这可以理解,但其他部门的员工不涉及货款的售后服务部也要每月扣100元,要扣够1000元),然后此时本人怀有身孕,公司在未知道本人欠款时竟要我辞职,说是公司没有职位了,辞职后帮我续交生育金(我全额支付,公司部分公司也不承担),后来我没办法就再次找到直属领导,可是后来工作交接完毕后领导问我是不是欠了款,后面我把实际情况并非我故意挪用,是公司拖欠提成的情况告知后,最终公司以我挪用货款为名,不帮续交生育金,让我辞职。并且公司的提成要等审计完后等到公司哪天上级批准发的时候才能一并帮我核算完所有的劳动所得抵消我的欠款;我认为公司也是有错在先,按综合来讲,我的行为是怎样的,公司的行为有是怎样的。请专家们给于本人一些意见,谢谢!

其他 2009-09-01 1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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