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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那天,我去合伙人家要求结算工程款项,被对方突然用凳子打伤头额部,己报警,医院就诊结果为:见额中至发际伤口长6里米,深1里米缝8针,流血30分钟,鉴定结果是轻微伤,但我对此结果有异议,请问我能自行到市司法鉴定中心做二次鉴定吗,这种鉴定有法律效力吗

刑事辩护 2012-11-11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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