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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个月25号提出的离职,以身体不舒服为由,当时公司是同意我走的,说招到人了就可以,现在招到人了,但是不让我走,我是8月3日入职公司的,每月工资加补贴是3600元,公司也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马上离职,公司不与我支付工资,还有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要付双倍工资,还有节假日,公司也让我们加班,每月才两天假,公司也没有跟我们购买社保,还有经济补偿,我是否有权利去仲裁他。

其他 2012-11-13 2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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