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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今年3月16号公司开始在公司上班,5月公司开始给我买社保,11月7号之前公司从未跟我签过任何合同,11月7号公司提出解雇我,同时公司以变更社保为由叫我补签合同。我认为既然公司都通知解雇我了那我肯定不会再跟公司签合同,而公司管人事的人却说公司叫我补签合同没有过错,说现在是我补签,公司不会补偿我7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公司该不该补偿我呢?如果我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有没有时间限制?需要什么程序?公司只是口头通知我被解雇了但没有书面通知。

其他 2012-11-11 2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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