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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是美国籍,但20几年前是在中国结婚的。一方用无效的中国身份证,应该说是通过关系搞来的身份证,即,前中国名提起离婚起诉有效吗? 起诉方在国内临时居住有一年之久,被诉方出差回国内不会超过3个月,这样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吗,涉外离婚管辖方面没有问题吗?如果可以或不可以,有没有具体的有关法律条文,请指教,非常感谢。 遇到法院已受理的情况下,被告如何办为好

离婚 2012-11-13 18:00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起诉方可以到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建议请律师,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国内法院不应受理,除非美国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在婚姻缔结地法院离婚。
  • 你可以提出管辖异议。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如果一方的身份证已过期或是假的,法院会让他拿出有效证件,但在实际立案中,法官不会注意这些细节,更不可能联网查身份证。法院对被告的身份是查的比较仔细的,起诉方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法院会受理,你提管辖异议没有什么用,只是拖些时间而已
  • 起诉方可以到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 如果起诉方已在国内同一地方居住1年之久,则中国法院可以受理其离婚诉请,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本案中,被诉方回国时间短,在国内尚无经常居住地,应视为不再国内居住。符合上述规定。 如法院已经受理,如原告的居住不符合上述条件,则被告可提起管辖异议,如果符合,则积极应诉。
  • 你可以提出管辖异议。
  • 可以在中国起诉,适用中国法律,欢迎来电交流。
  • 起诉方可以到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 加入美国国籍,原先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法院受理,你可提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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