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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眼外伤(工伤)后,使用过激素药物,现在成了股骨头坏死三期,这属于医疗事故吗?由此引起股骨头坏死,单位应负责任吗?本人现在在养病期间,社保不承认是工伤,说是医院的过错,请问在养病期间单位应给发基本工资吗

其他 2012-11-12 17: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是否属于医疗过错或事故,可以申请鉴定。 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不是工伤,参照以下标准发放病假工资: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病假期间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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