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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假药罪的定性药品适应症以外的用途,并且销售了,构成假药罪吗请用白话回答,我听不懂条文

刑事辩护 2012-11-13 10:57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简言之不含该有的药物成分的药或者未经审批擅自生产、销售的药称为假药。
  • 你的问题也不清楚,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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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述不清,信息不全,无法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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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 委托律师处理。
  • 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如果没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以不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3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依照国家药品标准不应含有有毒有害物质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或者疫苗的;   (三)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四)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五)没有或者伪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   (六)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对前款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难以确定的,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司法机关根据检验结论,结合假药标明的适应病症、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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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后果,如果后果不严重,也不会构成犯罪。
  • 看情况,如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那就是生产销售假药罪哟。另外条文本来也就是白话哟,当然拉,不是白话,就一定看得懂的,否则我们这些人全失业,还有文白并无一严格的界限,你可能得适用哟
  • 生产、销售的假药需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一般假药对人体危害不大的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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