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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镇,2012年10月31日晚8点30分,店主(主营小家电)跟平时一样关掉所有电源结束营业回住所吃饭。9点03分接到熟人电话说店铺起火,5分钟左右赶到店铺,此时店内直往外冒烟,没有明火。因镇区没有消防车,镇府派来了洒水车,车到现场才发现没有装水,去装水回来,又发现水管是破的,无法实施灭火工作。只能眼睁睁看着大火燃起,10点30分,大火烧到三楼,洪湖市的消防车才姗姗来迟。火灾后店主店内货品全部烧光,隔壁一个店面,及店铺后面四间平房也被烧了。火灾起因经镇府部门调查怀疑是玻璃柜上一个排插,不排除其他原因。店主跟房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是跟上一任租客签的租赁协议。请问周边房屋店铺的损失该如何赔偿?

其他 2012-11-13 22: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消防部门延误救火,对扩大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2、店主有过错,应赔偿房东和周边受损店铺的损失。如上一任租客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3、房东对周边受损店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房东赔偿后,可向承租方追偿。 详细咨询,与我联系
  • 1、消防部门延误救火,对扩大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2、店主有过错,应赔偿房东和周边受损店铺的损失。如上一任租客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3、房东对周边受损店铺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房东赔偿后,可向承租方追偿。 详细咨询,与我联系
  • 由房东,承租者及店主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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