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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与程序?

公司成立 2012-11-13 2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集团登记程序: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登记主管机关方予以受理。   (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申请登记后,应审查核心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三)核准   登记主管机关经过审查和核实后,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的规定,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   (四)发照   对核准登记的申请单位,登记主管机关应分别颁发有关证照,并及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领取证照,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企业集团自核心企业的开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即告成立。登记主管机关发布企业集团成立的公告中,应载明该企业集团的名称(包括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核心企业名称和成员企业、成员单位名称。
  • 程序比较复杂,且条件要求比较高,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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