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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家分公司可以注册集团公司吗?注册集团公司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注册集团公司的程序

公司企业 2020-01-15 0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注册集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温馨提示: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二)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要了解更多公司法相关,请点击:公司法
  •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注册公司要多少费用?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   
    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
    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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