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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打扰了,我于2010年6月份在东胜一典当行借贷了30万元高利贷,月息3.5分。一直到付利息付到2012年的2月份,停止了支付,共支付了19个月的利息合计19×10500=199500元,2012年的10月份对方到东胜区法院起诉了我,还有我的担保人,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已无能力偿还现金了,那我支付的利息会怎么算?法院会怎么执行?

其他 2012-11-18 0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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