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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2年工作时出现工伤,2003年企业改制后进入该公司的同时,该公司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被定为【八级】,与此同时公司规定六级以上的工伤人员,公司不要,六级以下能胜任本岗位的可以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这些没有留下来的工伤人员当年底就得到了工伤补偿,而我们留下来的却没有得到补偿。现在公司要与我协议解除合同,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一定的工伤补偿

其他 2012-11-14 17: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正常情况下是由改制前的单位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改制企业承继了原企业的劳动关系,可以向现在企业主张工伤赔偿的,同时你还可以要求给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从法律上讲可以得到补偿,但到实践操作中,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好主张了,可以与音准协商此事,如协商不成,建议你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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