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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单位工作20年只给交纳3年医保社保。以前的都是我们自己补交的,到退休年龄需补交5年的医保,需个人还是单位承担补缴的医保金额,然后个人已交给单位会计去补缴了这笔金额,但查询发现这笔金额是记录在单位缴费部份这里,请问补缴的医保金额可向单位要求补贴吗?如果没的补贴的话是我个人补缴的但记录在单位名下这有没有什么关系。请回复,谢谢

其他 2012-11-14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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