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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同事,还在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被检查出来为恶性肿瘤。目前已经开刀住院治疗。公司目前精简人员,可以辞退他吗?

其他 2012-11-14 20:0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不合格、严重违章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解聘一般是不存在赔偿的,但如果你们订有书面合同,对试用期有特别约定的另当别论。
  • 医疗期届满后,才可以。
  •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不合格、严重违章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解聘一般是不存在赔偿的,但如果你们订有书面合同,对试用期有特别约定的另当别论。
  • 不可以。
  • 现在患者的权利不在于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关键的是患者来这家公司多长时间了?公司是否为其买了社保?
  • 如果辞退要赔偿的,具体可以致电
  •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不合格、严重违章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解聘一般是不存在赔偿的,但如果你们订有书面合同,对试用期有特别约定的另当别论。
  • 您好,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若辞退,应当赔偿。
  • 关键问题不是生病的问题,是合不合格的问题,如果合格就不能解除合同。只有按照下列情况才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不可以。若辞退,应当赔偿。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不合格、严重违章等)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患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试用期解聘一般是不存在赔偿的,但如果你们订有书面合同,对试用期有特别约定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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