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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购买一套只有产权无土地使用权的房子,房证上的产权所有人夫妇都年近80岁,有四个子女。请问万一卖房人过世了,房屋遇到拆迁等情况,我弟弟该怎么办?与卖房人所签的合同还有效吗?四个子女也签了承诺书放弃继承权了,但没有公正,不知法律上认可吗?

刑事辩护 2015-09-09 09:2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不动产要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还是过户后更安全。合同只是债权问题,并非物权。
  • 不动产要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还是过户后更安全。合同只是债权问题,并非物权。
  • 不动产要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还是过户后更安全。合同只是债权问题,并非物权。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房子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使用权限。但如果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限已经届满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我国的房屋制度,土地和土地上面的房屋是具有不同的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就在于: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将继续可以使用。当然,这个是理想主义,事实上,我国现在实施的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也就是说,你购买的商品房通常只能居住到50年,超过50年就成危房了。
  • 可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相关材料带全、把案件细节说清楚、以便及时找到维权的策略与步骤。。
  • 合同只要不违法都是有效的,建议房屋产权过户到你名下,物权上就是你的房子了。
  • 不动产要以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还是过户后更安全。合同只是债权问题,并非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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