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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我在A公司上班,属于正式员工,但因个人原因,我重新找个B公司,并成功应聘,但在去B公司之前,由于A公司领导不在公司,我的离职手续并没有办。在我到B公司工作一个月以后,我申请离职,现在已经离开B公司。(这是A公司的劳动关系也还没接触)。这时B公司以我未和A接触劳动合同为由不支付我试用期之间的工资。(进入B公司时,签了一个声明书,声明我与其他任何公司没得劳动关系)。请问B公司的作法是否合法?我应该这么办?请求帮助。

其他 2012-11-18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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