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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六月一号进厂上班,一年后发现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来都签订劳动合同每年,今年有签订一年合同到明年六月一号,可是现在公司对我们员工强制性加大劳动量,就是一个人要兼做两个人的工作,我们员工不愿意,第二天就把我们全部开除了,我们要求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就是2008年六月一号到2009年六月一号的未签合同的两倍工资,不知道我们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想请求法律保护,谁可帮助我们这些无助的员工们

仲裁 2013-05-11 1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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