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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9月27日下午一个人打电话给我,喊我把车租给他用1天。他呢是我前一个租车人的朋友。我当时呢没想那么多就把车租给他了。也没扣他什么东西。就只有他给我写的借条,内容:(今借到***北京现代川LAR235汽车一辆,于2012年9月28日10.00之前归还借车人:***身份证号码:0000000000000000000)现在的情况就是我屡次叫他还车他就推时间。或者说自己那里没有车。我也报案了。但是派出所说这只是民事案件,不够成刑事案件,派出所就不管。请问我这个事情要怎么办。在法院起诉有用没有。如果他又不到庭又只能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2-11-15 2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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