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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我的公司开幕4个月,而我在公司是属高管的职务,(教育总监:月薪》人名币4万/月)【实际任职时间》2012年8月1日~10月30日止】,公司的绩效不是很好(行销模式是类似直销【招募省代理》再发展市代理再发展会员】。而出于不想增加公司的负担,不想做光领薪资的米虫,且本人也觉得我不适合这个企业,而在10月份提出辞呈,但公司从8月份就开始说了一些理由扣薪,8月份为能理解公司处境,公司只发给我一半<人民币:2万>,【发薪日是每月的10号发】,而9月份我确实是领到了4万/月,但在上海租房由我自己出【跟邀请我来公司时所承诺的不一样,本来房子应由公司帮忙租】,而我也无计较,但到了10月份的薪资,理应10号即该发了,但至现尚未发放,【我有由公司老板用E-mail.传给我的》聘雇合同、工作职掌、双方往来邮件,工作、奖金分配记录等!想咨询律师,我要保护我的权益,应如何维护,屡次致电或是短信邮件,均无回音。实属担心,故请律师指点,谢谢

仲裁 2012-11-18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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