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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11月7日至今年11月5日在公司上班,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四个月保险没交,后面几个月也不是按实际工资交的,11月5号我辞职同时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和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部门定于下周一进行调解。 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1.我以工作压力大,想休息一段时间为借口书面提的辞职,那么公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保犯错在先,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 2.算双倍工资的时候,我忘算饭补和奖金了,我如果还想要饭补和奖金的双倍工资差额,是直接和劳动仲裁说明在原来的申请书上增加申请,还是要另外进行书面申请,如另外书面申请是否已过一年仲裁时效,饭补和奖金发的是现金和购物卡,是不是举证起来比较困难。 3.一年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是指从上班那天开始算,还是从知道没合同那天开始算,公司当初一直没和我说有没有合同,我是上班快俩月后和别的同事聊天才知道没书面合同的,保险则是上班三个月后才知道单位还没给自己交的。 4.是和单位签了调解同意书我就撤销仲裁申请,还是等单位支付完调解金额后再撤销申请。

仲裁 2012-11-16 1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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