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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 劳动仲裁方面的问题

仲裁 2019-08-31 23: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交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时附上因工负伤的相关证据。无论是法院诉讼还是申请劳动仲裁,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证明是该企业职工,最好的证据是劳动合同和工作证。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和工作证就要保存好过去在该企业领工资的工资袋或者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袋或者工资条,要找出你的同事或者介绍人,或者你的服务对象,他们也可以证明你是该单位职工。
    只要能证明与单位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保障。劳动监察大队经过调查,有权责令企业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如果要证明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或者在完成企业交办的任务过程中受的伤,受伤后应及时向单位汇报,还要记住受伤时有哪些见证人在场,记住他们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法。
    如你请求赔偿,就要保存好相应的发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药费、住院费、看病的交通费等票据。要求赔偿护理费,还需要保存医生开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和诊断证明,如果劳动者认为会造成终生残疾的,要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残疾等级鉴定,领取工伤证。

  • 公司一直不交社保,申请仲裁不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社保,有三种途径救济,即劳动争议仲裁;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机构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 八十三条 条第 三 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但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社会保险的争议种类较多,且牵涉行政部门,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社保争议在不同的地方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方式,表现为: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法院也不受理;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不受理;仲裁部门受理,法院也受理。
      社保争议的司法救济途径全国差异性如此之大,源于对社保争议认识的不同,有的观点认为,社保争议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之间三方的社保争议,由于一方当事人是享有行政授权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此,应当通过行政方式解决,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例如:劳动仲裁部门、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都有调解职责,但社保争议由于具有强制性是不能调解的;有的观点认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法参保属于法定的义务,也属于劳动者基本的劳动权益,在劳动者基本权益受到侵害时,当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而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明确“社保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对于公司不缴社保,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部门一定会受理,可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稽核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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