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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啊!想咨询一下以下问题. 我8月31日在淘宝买了一个多功能煲,9月1日快递送到我公司.当时我不在,我的同事就帮我签收了.后来我看到货物上的快递单上有注明"因是贵重物品,务必由当时人签收"字样. 回到家,我拆开煲,发现这个多功能煲碎了一半,应该是快递途中弄碎的.但很可惜,我的同事又签收了,而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 毕竟我这个当事人没签收到.请问我能向淘宝那个卖家索赔吗? 成数有几大呢?

调解 2009-09-02 12: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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