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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8.18在盼盼门业实习工作.实习期为三个月.在2012.11-5-11号期间因为家里有事.让朋友帮忙请假.然后在11.12日上班.结果被解雇.15号发工资的时候公司说我无故旷工.不发工资。请问公司行为是否侵犯我的利益。备注《因没有组长电话.请假是让组里的同事请假的.同事让组长说了.组长忘记》11月6日到10号期间.有两天正常签到上班.中间四天请假.假条未来得及补.就被辞退。

诉讼 2012-11-17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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