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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8年8月至07年2月我一直在一家外企工作 该企业一直没给我缴公积金 该企业在02年10月给一部分人缴公积金 我在03年4月得知该情况后向我的主管询问被告知级别不够不予缴纳并强调这是公司制度 07年9月我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后才知道缴公积金不分级别全部员工都要缴 07年11月我与原公司交涉未果现在向法院起诉 要求原公司为我补缴公积金 是否已过时效

诉讼 2008-05-13 17: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为国家强制实行的制度,原公司拖欠未缴是违法行为,你如果2007年9月离开原公司,现没过诉讼时效,可以向法院起诉
  • 已过仲裁时效!但未过行政追究时效。你可以要求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查处!——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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