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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是大陆人,男方是台湾人,两人在大陆结婚,婚后在台湾台北购买了住宅、车位等不动产物业和汽车,现男方在大陆起诉女方要求离婚,请问他们在台湾的不动产物业和汽车等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在大陆法院离婚诉讼解决,同时,如何找台湾的人办理离婚财产的权属证明,谢!

离婚 2012-12-17 1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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