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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在农村有一处院落,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开发区修公路已拆除该院落,在当地村民得到每人40平方米的安置住房,然后给予每平米300元的补助(40平方米)。请问我户口不在农村是否享受当地村民的待遇?有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其他 2009-09-02 13: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是你的,应当给予相应补助或安置。由于已不是本村村民,严格意义上说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 你说的应是集体宅基证在你的名下吧,在我国农村还没办房产证,一般只有宅基证。不过有宅基证你也可以证明被拆迁的房屋系你的财产。既然 拆迁的是你的房屋,你当然可以要求拆迁人按照规定给你相应的安置费、房屋的价值等费用。另外每平方三百元明显过低,你可以要求依法对评估依法复核,重新评估。具体可电话联系我
  • 提示:可主张相应的赔偿
  • 你的户口在本村还是在城市?
  • 未经你同意,就拆除你的房子,是违法行为.....你应该得到同样的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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