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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以下情况可做工伤鉴定吗?我父亲是一位渔民,今年年初受雇与老板,由于舟山渔民存在的普遍现象,我父亲并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定。今年9月30日,我父亲在船上工作时,由于船上的一根杆断了,甩伤了我父亲的手,造成左手无名指一节断了,现在老板不想付工资,我因该怎么办?这算工伤吗?现在做工伤鉴定应怎么做?希望给予回复

其他 2012-11-19 18: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实效为1年。但是对于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情况,只要不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时效期,职工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认定的时间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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