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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十天,出院后按医嘱要修养一个月。我向单位请假,单位给予准假。可是给我的误工费却给了十天的,而且也只有几百块钱,我就不明白我是有固定收入的,为什么至拿了那么一点误工费呢。我想咨询一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其他 2009-09-02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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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误工费的计算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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