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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问题 别人向我借钱数十万,当还款时间到时,他没有还款,说钱是借给公司用的,应该公司来还钱,而公司没有钱,我到法院起诉他,第一审要求他在一个月内还我的钱,他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他说,虽然借条是他写的,(<借条>今因为XXX资金紧张,向XXX借人民币二十几万元正,借期三个月,月利息二分,借款人XXX07年某月某日,XX公司提供担保----盖了公章),但是,他辩护说,实际使用是公司,他他们拿出了打入XXX个人帐号的银行回执(我给当事人的)和以公司名义开给我的发票的存根,我不知道,在还款期到时,多次催还款未还,他又签了还款保证书 我认为,借款协议书他本人签,款也打入他的帐户上,公司只签了担保人,所以即便是钱是公司用的,也应该他自己向公司讨,而我只能向他要钱,怎么办?法院会判决他还钱吗,而不会改判公司还钱,公司只是担保的责任?

其他 2008-05-13 0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把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列为被告.
  • 应把借款人和担保人一起列为被告!
  • 如果你把担保人也列为被告一并起诉问题就好解决了,二审即便是维持原判,但个人的履行能力比起公司要弱,所以你的风险可大了。
  • 为什么不把公司作为担保人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把公司列为被告,并不影响你向他主张权利。上诉是不会改判的,因为你自己放弃了权利。当时是否没有请律师代理?可能你要亏大了。因为具体事宜不清楚,最好当面咨询律师!——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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