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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在大连市甘井子工作,公司性质是私企,淘宝网店,公司注册地址是沙河口区,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问题如下: 1、签的劳动合同上写的是试用期6个月,之后才给交保险,而且没有公积金,当要交保险时却说我试用期期间请假过多,实际上我2个月一共请了2天半,没有达到他们说的上限,我有没有什么方法让他给我交保险? 2、我26岁,劳动法规定婚假是15天,而我们公司又不是服务行业,公司只给我10天假,这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3、公司因为我不自愿加班(双11期间让我们每天加班到11点),说我对工作不负责,消极怠工等,给予我警告,说观察期一个月,评分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月中解除合同,那么当月的保险是不是要由公司承担? 4、我们公司不是自己生产商品,而是购买别家公司的外贸尾单,更换成自己的商标,这是不是属于违法的?到工商局可以告么?

其他 2012-11-17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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