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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律师,关于劳动争议的几个问题

仲裁 2008-12-24 13: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在入职时,公司要求缴交150元的服装费,承诺做满两年,离职时服装即属本人拥有,现只在公司做了几个月,发票已经丢失,是否可以退还150元?——有凭据就可以! 2.上班时间为每天10小时,其中包括食饭时间和每小时休息15分钟,这样能否领取加班工资?——可以主张! 3.公司属服务性行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法定假期实行轮休、调休,确实不能休息补发加班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吗?——按加班发工资! 4.签订劳动合同时,只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失业证、计生证或未婚证都没有,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可以! 5.如果需要提供上述证件,但我未办失业证,一直拖延说已办,且能提供,是否构成欺诈行为吗?——要看具体情况! 6.企业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说统一签订,合适吗?——不合法! 7.如果申请仲裁,我能赢吗?大概能拿回多少工资?——不知道!如有证据支持就可以!——————如满意请采纳!
  • 服装费应该退,但失了发票,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每天超过八小时的时间都算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费.每周工作超过四十小时,也应该算加班.法定假日应该按三倍发工资,不能以调休代替. 公司应该与你签劳动合同,没有失业证不影响.未签定书面合同,公司应自你工作一个月之后,支付你双倍工资. 需要有工资标准和确实在公司工作的证据.申请仲裁,会支持你的上述合法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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