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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市区一门面房,当时出了八万的转让费,合同签一次只签一年,现在门面房这块要开发了,合同也快到期了,老房东不给我续合同了,这房子我用了还不到一年,装修又投资了好几万,我现在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我现在要是把房子转让给别人的话,收取一定的转让费,这样做算违法吗?

其他 2012-11-17 23: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合同约定了
  • 您好: 门面房承租一般都会有转让费,这是民间不成文的规定,转让费收取方为前一承租人,出租人并不收取。如果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只是和出租人签订未涉及前一承租人的话,那么合同到期后,出租人可以不续签,且无需承担责任。 如果您与前一承租人签订有协议,且对方明知道该房屋近期将拆迁的话,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同存在欺诈,申请撤销。 如果您现在转让,如前所述,属于欺诈。 因此,从事经营活动时,一定要做好风险评估、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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