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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春投资60多万元建成。厂地是**机械制造厂转让给的闲置地,使用同一个租赁合同,期至2033年。测量本公司占地面积时,有镇经委的同志和村的干部等八位人员共同测量,并绘了地形图,签了测量人的姓名,存入镇经委的档案室。2006年以来的耕地占用税和租金,都是本公司缴纳的。这块厂地本是名正言顺的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这块厂地位置较好,处黄金地段。马很想占为己有。他知道我和村(出租方)没有直接签订合同,便打起了歪主意。2011年10月,凭着他的权势,与村干部上下级的关系,用欺骗的手段同土地所有村签了土地租赁合同,把本公司的厂地签在他弟弟马某人的名下。   对于此事,我两次走访了村的原书记李XX说:“马把我和严主任喊到他办公室签合同。我说某公司的张某同意吗?马说,公司有我的股份,我同张说好了,我签就行。”马如果不是副镇长兼办公室主任村里肯定不会给他签订这份同,后来我决定把厂子转让张XX已谈好了转让事宜,签了合同,并付给了我部分转让费。马知道后,立即把张XX喊到他办公室:说“那个地方是我的,我同村里有合同!”此时我才知道马签订了合同。

离婚 2013-03-06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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