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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本人刚获得一份当事人口述录音, 意思说2015年12月30日替他担保贷款的70万元是她当年在银行的授意下作的贷款和找的担保。贷款用途是事先商量好了的,写生产经营。实际上是用作2016年1月8号1500万贷款转贷利息的。当年在签字过程中,不知情情况下还签署了1份承诺函,意思是70万元资金用途可以转变。还有一份其企业1500万元的担保(签署时间是2016年1月8日)。现在本人到公安局报案能立案,提交法院的话,担保能无效吗写生产经营。现在本人到公安局报案能立案,担保能无效吗

刑事辩护 2019-10-25 13: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立案一般可以委托代理人,但开庭时当事人应出庭。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具有特殊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除此之外,有的法院出于慎重考虑,立案一般也都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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