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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了村委会所有机电井和一眼自来水井。一次付于村委会承包费3600元,承包期为3年。可是在2009年春,村委会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首先向村民收取自来水费,又在浇地时把机电井也全部收回,就在今年7月份,又已跟别人签订了承包合同。我想问问李律师我怎样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09-09-02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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