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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我以前的男朋友我们分手一年了,现在因得不到我,在朋友网啊,自己的空间,微博公开,(我的隐私,甚至公开和他的男女之事,在空间用我的头像我的信息,在辱骂我,现在我家乡的人全部都知道我是做什么,我我觉得受到很大的困扰,至少我的明声很难听了,这样我可以去告他吗,需要什么证据,法院会不会受理,受理过后的判决会是什么,全部的过程大概要多久,

征地补偿 2019-09-18 19: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通过发手机短信,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如并未在公开场合侵犯他人的名誉,也没有公然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辞,无法证明该人发短信的行为,使他人的社会认可度下降,则该人的行为虽不道德,但尚不符合法律意义上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通过发手机短信,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你可以收集、固定证据,起诉手机发短信人。二、关于退伙,比较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此如果仅一个合伙人同意,其它合伙人不同意,则不能退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当然也有退伙的法定事由无须承担责任,该事由成立时,可以退伙。你可以进入本律师空间进行一对一详细咨询。
  • 发短信、网上侮辱、诽谤与现实中的侮辱诽谤要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即如果侮辱、诽谤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完全可以起诉他侵权,而且也必须要这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要求他精神赔偿,让这种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有关证据,你可以到公证处将相关的网页和微博内容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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