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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给小孩(5岁)的抚养费是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包干每月是650元,重大疾病超过5000元的双方共同承担,我看了四川省的成都的生活标准才8000多,我一个人几乎承担了小孩的所有费用,而且那孩子是生活在荣县的来牟镇,而我却按成都市的标准给了,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可以把每月的费用降低在500元可以吗

离婚 2009-09-03 0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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