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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在养老院住,一星期前接到养老院护工电话(电话是养老院一位好心的护工偷偷打来的),说我姥姥在养老院被一个女护工殴打(掌掴脸部,摔打)。我和家人去养老院质问此事,养老院通过调查确有此事,然后他们养老院的书记和副书记亲自老协调此事(协调结果为开除虐待老人员工、由养老院负责我姥姥看病等费用)。然后去医院给姥姥查体,发现要不有两处骨折(腰部第二节,第四节部位骨折),医院也开具了系外伤导致。这个事情还没处理完的时候,虐待老人的员工带着她老公,殴打了给我们家打电话的那位护工,态度十分猖狂。我怀疑虐待老人的护工和她们养老院有一定的关系。我想咨询下如今在手里的证据是否可以告这个养老院和护工,我可以请那位好心的护工还有一个养老院的领班作证,而且我手里还有那天他们领导给我家道歉还有协调各种赔偿工作的录音。据我所知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关于虐待老人的相关法律。如果要告?该怎么告?是故意伤害她人?还是什么

其他 2012-11-18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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