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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化肥厂业务员,09年与公司南方部部长签订责任书,业务提成25元/吨,收款即计30%提成。无底薪,无费用,只要有业务收入,每月固定发3000元,半年兑现收入的70%,余30%年终考核兑现。现有以下几个问题:1、半年70%没有兑现到位,只发了2—7月总计约18000元(实际上半年总收入4万多元)。2、今年8月公司组织军训并下发文件,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请假,否则一周内未到按旷工处理,每天扣200,超出一周按自动离职处理,所有提成全部扣了。听到信息,本人到公司当面请病假并出具了诊所的证明未获准。后找相关领导沟通并留下“可以接受两种方式处理:a、公司同意请假回家养病;b、公司可以按本人不能胜任工作劝其离职(因为按公司规定中途自己要求离职的30%提成就扣完)。现在离发出这个请求已快到1月了,也放出了消息说不准备给钱了,我该怎么主张权利?

仲裁 2009-09-02 17: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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