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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专卖店店长,在8月初的时候柜台夜间失货,我有跟公司反映这个情况,公司也派来调查过,并且叫我写了一份失货报告,商场楼管也签字确认了。8月25日辞职并且交接,交接结束公司没有任何问题,今天公司突然打电话给我叫我赔失货的钱,我没有答应,拒绝签字。公司现在要暂缓我工资,请问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我有打电话给公司人事,人事说公司可以暂缓员工工资30天的,我不知道是不是有这种说法。我现在改怎么办

仲裁 2009-09-02 1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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