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司是一有限责任公司,因各种原因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按公司法的规定解散公司是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司清算的。我想问的是在什么时候要进行有限公司的清算?还有就是清算组有什么权利?

其他 2009-09-02 16: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你们公司的解散事由是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 决议解散。 有限公司的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的职权: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