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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事三人于08.12.15在广州经中介租到离公司很近的两室一厅,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租金按月划款给房东帐户。但都未有拖欠不交现象。 09.7,房东告之要卖房,要我们准备搬,期间中介带人看房几次,但随后房东说跟买家未谈妥,要我们找到房子不要下定。就搁置下来。 09.8,我同事收到房东的短信通知说房子已卖出,限我们一个月内搬走,但我们的租期未到。想到合同规定任何一方提前解约都可以得到2倍房租赔偿,跟房东提出赔偿:2倍房租、网费、三人搬家费等,但房东并不同意,只答应赔偿我们搬家费、网费及中介费。 现在双方协商未果。房东也不让步,还在电话中说我们有违约的把柄在她那,我问是什么,但是她只说到时弄到连押金都退不了得不偿失。我们很纳闷,这属不属于他的恐吓或威胁?? 请问,如果房东不赔偿我们,起诉的话,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有无法律文件参考? 谢谢待复!

其他 2009-09-04 1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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