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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有两个问题请咨询你1,我家1995年买了房管所的房子,并出具了买房手续,在公房翻盖时,北面邻居檩条担在了公房北房山的上面,为此,公房房子在翻盖时没有拆除北山,在北山房子里面盖了新房。十年以后,北邻居将老宅子卖给了别人,并且口头说明了北山墙是房管所的,至此,北山墙还保留的。在他2009年翻盖楼房子,把檩条拆除,留下了北房山,在建房时候把地圈梁,建在了北房山滴水上面,为此我家不同意,经人调解付给了我家三千元,作为不毁地圈梁的损失费,我家同意,没有立下任何字据证明,只有调解人还健在,等他把房子翻盖成二层楼房以后,私自把北房山墙占去了,请问这座北屋房山该是谁的?2,今年我家拆除了此房子,准备建二层楼房子,想把北山墙拆除,建二层楼房子的时候,他说影响了他家的采光,不让盖房,房子拆除两月有余,经居委会调解一直不成,以上这两个问题我该如何?

其他 2012-11-19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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