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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3日16时10分,唐xx驾驶自行车由开县巫山镇往铁桥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渝巫路铁桥场镇三岔路口时,遇董x持B2型驾驶证驾驶渝B2F639轻型厢式货车临时停放在道路右侧,唐xx驾驶自行车从渝B2F639的左侧绕行时,与B2F639发生擦挂,车辆失控后又与对方行驶的由叶xx持A2型驾驶证驾驶的渝F13911中型仓栅式货车发生擦挂,造成唐xx受伤,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判断为: 唐xx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董x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叶xx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其他 2012-11-20 0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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