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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税工作人员,2007年11月22日上午下班回家,我骑着电动摩托车途径某地段时,被后面快速行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在地,我的左脚受伤。经过交警现场勘查调解后,当事人同意陪同我去县人民医院检查,当时医生诊断我的脚没有大的问题,用些活血化瘀的药就会好转。后来几天上班时我总是感到走路不自然不舒服,于11月26日到县人民医院做CT检查,发现膝关节有积液,医师建议我暂时少走路或不要走路。根据医院意见并经我科室的科长批准11月27日在家休假。但11月27日上午科长电话通知我去局里发票(各单位急需领用票证),当我出门时,由于行动不便,在下楼梯时又摔了一跤,伤势更加严重。后经二人民医院诊断,是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并建议做核磁共振进行确诊。11月28日经新邵正骨医院做核磁共振,诊断结果为:左膝外侧盘状半月板纵形撕裂和左膝内外侧副韧带损伤,并建议到长沙湘雅医院做关节镜手术。12月30日到长沙湘雅医院进行了关节镜手术。目前仍未痊愈,还不能正常行走,成为一个残疾人。 请问我属于因公致残吗?申请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行吗?

其他 2009-09-03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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