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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部门撤销,现在给我们几个安排新的岗位,岗位不能保证比原来的待遇好。我们都不愿意去,公司说不去就只把工资发到2012年12月31号合同到期,而且给我们发双薪。但是我们几个都是干了6年到8年的老员工,我们想公司和我们解除合同并进行赔偿,请问,他在和我们谈的时候我们能直接提出不去新岗位,要求解除合同并进行经济赔偿吗?而且我们还想领失业保险,应该有什么样的流程

仲裁 2012-11-20 1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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